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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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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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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长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长安区农业农村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全区“三农”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三农”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水利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有关法规、政府规章,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贯彻落实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全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配合市级做好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相关工作。及时转发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培育和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业、水利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监督抽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

(七)负责全区农业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市级做好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工作,配合市级做好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贯彻落实市级制定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投资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配合市级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居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配合市级做好农业对外合作、对外农业贸易和有关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水利战略规划,有关法规、政府规章;贯彻落实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农村水利行业供水和镇供水工作。

(十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贯彻落实市级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贯彻落实市级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市级做好农村水能源开发工作。

    (二十)配合协调做好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综合防灾规划相关要求,配合抓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贯彻落实市级重要河道和重要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市河长办、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对相关镇(街道)、有关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农村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涉农项目资金全链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市、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质量抽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或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区应急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应急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市水利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市水利局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配合市水利局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保留区农业办公室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起草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农村综合改革等重大问题调研;指导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农村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配合市级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农村综合改革等重大问题调研

    (三)农牧科。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农产品〔含种植业(含水果)、畜牧业、渔业等〕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市级地方性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市级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全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负责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蔬菜、水果、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配合市级开展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和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畜禽粪污污染控制工作。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市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饲料饲草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生鲜乳收购价格监督管理生鲜乳收购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奶站标准化建设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服务和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市级做好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及农业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农膜、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工作;配合做好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

(四)水利科。贯彻落实全市水利发展规划、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中央、省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指导水利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统计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贯彻落实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贯彻落实水利政策。指导监督水政监察。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协助市级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市级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有关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贯彻落实水土保持规划,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主要行洪河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第八条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等河长制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及区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等。负责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动行维护等。

第九条  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含区河长制办公室行政编制),股级领导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另行明确。

第十条  石家庄市长安区农业农村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长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来源:长安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长安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