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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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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县政办字〔201762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承德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

 

 

 

 

承德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关于印发全省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全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承德县“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清单管理制度,对现有清单进行规范完善,拓展清单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年底前使我县综合清单数量达到10张以上,同时,编制2张专项责任清单,并将清单管理制度向高新区、乡镇(街道)进行拓展延伸,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清单+专项责任清单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

二、实施范围

承担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改革任务的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和高新区管委会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完善现有清单。结合国家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等情况,根据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现有7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清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1.行政权力清单;

2.责任清单;

3.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4.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5.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6.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和禁投产业目录清单;

7.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

(二)编制公开新的综合清单。根据今年工作实际,新编制公开4张综合清单,不断完善清单管理体系。

1.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

4.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清单。

(三)编制公开新的专项责任清单。将清单的编制范围向重点领域进行拓展,新编制公开2张专项清单,构建重点领域责任体系。

1.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四)在高新区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把清单编制层级向高新区延伸,在高新区全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管理制度。

(五)在乡镇(街道)开展清单管理制度。在乡镇(街道)探索开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乡镇(街道)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调整完善现有清单。清单事项变动后,各清单牵头单位要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等,结合动态调整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清单作出调整。清单调整过程中,要注重配套同步,一张清单事项调整后,其他清单要素中涉及同类或相关事项的,要一并作出相应调整,防止各类清单之间出现衔接不一致的情况。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要对应《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行调整完善,涉及其他事项的,要结合相应清单进行调整。要对照省市编制公开的7张清单建立完善县本级清单管理制度,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清单要认真梳理完善,并制定相应落实措施;对于编制、调整权限在省市级的清单,县各牵头部门要及时衔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二)统筹协调编制新的清单。县直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协调抓好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要按照省级统一标准,统一规定清单相关的事项名称、依据、主体、对象等要素的口径,明确编制原则、编制范围、审核标准、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制定编制指南,明确各阶段时限,按时编制公开。县政府各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鼓励编制更多新的清单,凡是需要采取清单管理制度的,都可以编制相关清单。各类清单编制完成后,要通过政府网站、办事大厅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公开汇总清单,各相关单位公开本单位清单。

(三)明确时间节点。本方案涉及的各类清单的整体完成时限为201711月底(具体时间表附后)。完成后,县直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转优促”活动领导小组“放管服”组报送工作总结。具体时间节点为:

1.规范调整现有清单。县直各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务于9月底前完成调整完善,县直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务于10月底前完成调整完善,并报县编办备案;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和禁投产业目录清单由县发改局牵头,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由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法制办牵头,3个清单务于10月底前完成调整完善,完成后,报县编办备案。

2.编制公开新的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县法制办牵头,务于7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务于7月底前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由县政府办、县编办牵头,务于9月底前编制完成;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清单由县公安局牵头,务于10月底前编制完成。以上4个清单编制完成后,报县编办备案,在县政府网站、县机构编制网进行公开。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做好清单编制工作。

3.编制公开新的专项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由县环保局牵头,务于7月底前编制完成;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由县安监局牵头,务于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两个清单编制完成后,报县编办备案,在县政府网站、县机构编制网进行公开。

4.清单管理制度向高新区延伸。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发区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务于10月底前编制完成。报县编办备案,在县政府网站、县机构编制网公开。

5.乡镇(街道)清单管理制度试点。选择12个乡镇作为试点,探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由县编办牵头组织指导试点乡镇,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务于9月底前完成,适时在全县予以推广。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是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各乡镇(街道)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是建立清单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本部门相关工作,要高度重视清单编制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要求,扎实组织推进。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编制过程中的矛盾问题,跟踪工作进展,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好对相关清单的审核、公开工作,指导好有关部门编制公开相关清单,必要时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全县各类清单上下对应、相互衔接。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把握工作进度,政策问题多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要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组织好相关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确保省市县乡四级上下联动,密切协调。

(三)强化督导,严格落实。县直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清单编制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工作落实。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县“转优促”活动领导小组“放管服”改革组报送书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转优促”活动领导小组“放管服”改革组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清单编制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导,结合工作进展,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结合月报告等情况,及时表彰推广经验做法,通报批评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推进工作的乡镇和部门。

 

附件:承德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任务分工

 

 

 

 

附件

承德县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对现有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1

行政权力清单

县编办

县政府各部门

9月底

2

责任清单

县编办

县政府各部门

9月底

3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县编办

县政府各部门

10月底

4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县编办

县政府各部门

10月底

5

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

县市场监管局

县政府有关部门

10月底

6

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和禁投产业目录清单

县发改局

县政府有关部门

10月底

7

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

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法制办

县政府有关部门

10月底

二、编制公开新的综合清单

8

编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县法制办

县政府有关部门

7月底

9

编制公开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县市场监管局

县政府有关部门

7月底

10

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

县政府办、县编办、县政务中心

县政府有关部门

9月底

11

编制公开保留和取消的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清单

县公安局

县政府有关部门

10月底

三、编制公开专项责任清单

12

编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

县环保局

县政府有关部门

7月底

13

编制公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县安监局

县政府有关部门

11月底

四、推进清单管理制度向基层延伸

14

编制公开高新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县商务局

高新区管委会

10月底

15

编制公开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县编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9月底

     

 

来源:承德县编办
责任编辑:承德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