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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民政局三定规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20-08-2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国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民政、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和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

(十五)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十七)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八)承担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市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区域、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六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和指导民政信访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职业健康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承办全市涉外收养登记。负责全市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监督各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机构、办公用房建设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四)扶贫开发股。负责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对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巡查;组织对贫困退出、考核、验收、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巡查;负责扶贫信访工作。负责协调联络省、市对我市市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对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扶贫政策和脱贫攻坚成效第三方评估。负责研究提出扶贫政策建议,负责制定综合性政策、文件,协调制定扶贫政策。承担扶贫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和发布扶贫开发信息;负责扶贫开发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并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库建设。

负责全市贫困识别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负责市扶贫信息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承担统计和监测全市贫困状况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协作机制;负责对基层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拟订我市脱贫滚动计划和年度减贫计划;负责贫困退出、验收和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完善产业扶贫到户机制,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配合有关行业部门开展产业、就业、科技、金融扶贫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指导和服务工作;牵头拟定“扶贫日”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配合做好精准脱贫驻村干部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选派、管理、培训和帮扶工作;参与制订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度危房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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