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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规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20-08-2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国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贯彻实施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贯彻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参与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核准和监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全市企事业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市(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制定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本行业(系统)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职业培训机构。

(十二)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市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订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二)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部分行政审批职责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和日常行政监管信息通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各事业单位的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拟订全局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等秘书事务;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职责、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聘任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规则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法律法规咨询和普法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

(二)职称事业股(科干股)。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管理;编制下达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事代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市直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贯彻落实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负责综合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报批公开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推荐,负责全市人事职称考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对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管理;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的组建及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初级职务的评审、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管理;承办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各类津贴补贴、福利、离退休政策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审核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企业特殊工种的认定呈报和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政策并初审;负责我市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退休工作人员待遇条件确认、我市参保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初审;指导和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因病(非因公负伤)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劳动关系和仲裁股(就业股)。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组织建立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市属单位和域外驻我市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做好信访稳定案件的转办、交办和督办工作;制定信访稳定工作的制度规章,规范接待处理流程;负责本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贯彻落实省、市企业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的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和企业劳动制度规范;负责企业改制重组、资本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参与国家和省级、市级企业信用等级、劳动模范评定有关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监督市属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实施地方劳动标准。负责劳动合同的备案工作;按分工负责政策性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改制工作。

负责统筹全市城乡就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监督落实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各类失业人员、城乡劳动技能、创业培训的审核工作;督导落实培训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督导就业创业资金运行,负责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的审核审批;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贯彻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

(五)基金财务股。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对全局财务、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投诉举报;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实施监管。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拟定并执行全局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经费管理制度;牵头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养老、失业、工伤、农保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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