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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定规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20-08-2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安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市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市直部门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委和市各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审核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人大、政协、监察委和各人民团体机关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乡镇(街道)机构编制分类。

(六)组织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负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全市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市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管理以及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监督检查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新闻应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指导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和情况;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保定市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市直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编制总额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编制事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组织实施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二)机构编制股(体制改革股)。参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拟定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公安、司法机关、市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拟订、“三定”规定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保定市下达的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分配使用建议。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政策建议,负责改革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衔接,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全市事业单位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项;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市股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贯彻落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工作;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化建设有关工作;指导机构编制研究工作。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安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市所辖范围内和保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和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社会服务。承担市直机关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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