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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审计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2、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订安国市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财政决算。

4、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收支。

5、审计署及省厅和市局授权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6、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署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上级授权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9、组织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11、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市长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七)承办市政府和保定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宣传、信息、统计、保密、计划生育、调整工资、年度计划、起草文件、公文处理、文印、档案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产和财务;负责公章、财务章和罚款票据的管理。

(二)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负责对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审计;负责对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市政府管理的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省下拨的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署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对由市政府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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