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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农业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 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农业局(挂安国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2、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3、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引导、扶持,促进农业一体化水平的提升。

5、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增加的职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产业化发展及产业间的综合平衡;根据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和申报。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实施、监督、核算。

(五)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指导农机技术推广和农机维修、培训工作。

(六)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七)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和实施;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植物、动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作物良种、种畜禽、农药、有关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市内植物、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组织疫情扑灭。

(九)负责全市农村财务管理、农村会计培训和各项农业经济统计报表工作。

(十)负责全市畜禽医政、药政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畜牧水产养殖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指导生产、繁育和推广畜牧水产良种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的申报审批,依法征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十三)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项目初审、上报工作。

(十四)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林网建设和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场、果林、苗圃、花圃建设及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指导安国市苗木花卉产业协会及优质果品产业协会的工作;对全市林业种籽、苗木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资源的调查规划、动态监测、林业统计等工作;负责林业采伐限额,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监督全市护林防火;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初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和林地开发利用的管理;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六)依法查处破坏林果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对于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管理全市林、果、桑、花等种质资源的引进、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处理农村果园承包纠纷和林地、林权纠纷。

(十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十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农业局(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管理农业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网络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系统的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培训;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项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农经股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综合指导、农村财务管理、农村会计培训、农村各类审计、农村“一事一议”的立项审批、农村承包土地纠纷调处和各项农业经济统计报表工作。

(三)生产股

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产业化发展及产业间的综合平衡;根据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和申报;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四)畜牧兽医股

负责全市畜禽医政、药政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畜牧水产养殖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指导生产、繁育和推广畜牧水产良种工作。负责全市水生动物及产品经营的申报审批,依法征收水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五)农机股

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指导农机技术推广和农机维修、培训工作。

(六)计财股

负责本部门的各项预算资金、专项资金管理、核算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年初预算、年终决算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会计报表;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七)林业股

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林网建设和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场、果林、苗圃、花圃建设及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指导市苗木花卉产业协会及优质果品产业协会的工作;对全市林业种籽、苗木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资源的调查规划、动态监测、林业统计等工作;负责林业采伐限额,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监督全市护林防火;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初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和林地开发利用的管理;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负责全市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的申报审批,依法征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农业局(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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