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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设立安国市科学技术局(挂安国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将市信息产业局职责及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归市发展改革局。

(二)加强的职责:承接科技部下放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三)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划;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订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的意见。

(二)制定地方科技规章,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民营科技型企业技术贸易资格的审核管理;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建议。

(三)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对科学事业费中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的分析论证,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计划,按有关程序审核、审批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拟订加强应用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拟订并指导实施。

(六)归口管理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中国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有关安国市的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学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专利工作的行政管理和安国市知识产权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制定科普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措施。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及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

(十一)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

(十二)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责。

(十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十四)承担上级科技和地震部门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科学技术局(地震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宣传、信息、统计、保密、年度计划、起草文件、公文处理、文印、档案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审核、上报、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知识产权及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负责联系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做好市直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市地震局各项具体工作。

(二)科技管理股

负责民营科技型企业技术贸易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拟订并指导实施;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措施,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科技保密工作;拟订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具体负责中国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有关安国市的工作;负责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学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和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工作。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科学技术局(地震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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