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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国土资源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国土资源局(挂安国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处置审批国有企业改制除作价出资和授权经营以外的土地资产。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三)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本行政区域内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承担报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五)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数据的责任。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拟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负责矿产资源管理。依法对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年度初审,管理地勘成果。

(八)承担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和地热勘查评价、开发、年检和保护;按权限管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承担测绘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规划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按法定权限对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成果进行管理;按法定权限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市财政拨付的地勘费和其他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承办本局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大事记、年鉴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督查工作;负责文书处理、印鉴、保密、后勤保障、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日常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2、制定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承担市财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审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建议计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本局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入与使用。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调配、任免、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各类人员考核和奖惩;负责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党务工作。

(二)地籍规划股(矿产开发管理股)

1、组织实施全市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订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调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权属纠纷;对大型、线型工程使用国有土地进行登记。

2、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对建设项目实行用地预审;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3、实施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参与拟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科研规划、计划;按照权限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地下水等地质环境监测、评价预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做好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勘查、评价、开发年检和保护等监督管理;负责编制科研与外事工作计划;对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广科技成果;承办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务。

4、承办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工作;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5、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办探矿权出让和探矿权转让审查工作;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三)耕地保护股

1、组织耕地开发的立项、审核和验收;指导土地开发、合理复垦工作;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审核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征用、占用方案;承担报上级部门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划拨用地、临时用地审查工作。

2、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转让、收回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审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取土、土地资产处置、临时用地等方案;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工作;指导评测土地使用权价格;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及地价信息。

(四)执法监察股

1、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拟订本市有关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负责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按法定权限对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成果进行管理;按法定权限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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