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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按法定程序组织上报及审批;负责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开发区等规划方案的上报审批;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规划区内的各项永久性、临时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统一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招标、施工图审查及规划验收;负责查处城区内违法、违章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及收取授权的建设费用。

(四)负责全市的规划设计和勘察工作。

(五)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

(六)负责全市集镇、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起草全市城乡规划和勘察方面的规章及实施细则;拟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勘察技术规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城市基础勘察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勘察和城市测绘资料的统一管理。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行政事务、后勤保障、计划生育、宣传、信访等工作;承办提案议案、保密、文件收发打印、文书档案、安全保卫等项工作;承办市定目标事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劳动工资、人事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系统人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等工作。

(二)规划股

负责组织城镇、乡村的规划编制;负责“一书三证”的报批、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年内各项有开发主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审查报批、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核定工作,提出规划条件、设计要点等工作。负责承办市规划委的日常工作任务;承担市政府关于城市规划方面的前期谋划和研究,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组织各类规划的编制,拟定城乡规划有关技术规定,负责各项规划的报批、审批等工作。

(三)规划监察股

负责城乡建设规划、勘察政策法规和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规划法规的宣传;承办行政诉讼、听证事宜;负责对规划区内经批准核发项目跟踪卡,进行放验线;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的批后跟踪和竣工规划验收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一书三证”的执行情况,开展违规巡查和违规处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全市违规建设行为。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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