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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公安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保定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搞好预测,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四)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参与查办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

(五)负责依法查处全市治安案件,协调、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参与对经营 “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专案及查禁取缔各种邪教组织工作。

(七)组织实施消防和林业保卫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八)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九)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单位内部保卫和农村治保会建设。

(十)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信息通信和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劳动教养审核和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装备、被装工作,做好财务和经费等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公安局机构设置为: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设主任1名(副科),副主任1名。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内设国内安全保卫中队、反邪教组织工作中队、宗教工作中队。

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副队长1名。

3、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内设治安管理中队、户政管理中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管中队。

设大队长、指导员各1名,副队长1名。

4、出入境管理大队

承担出入境申请受理审核、日常管理、了解掌握出入境信息和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等基础工作。

设队长、指导员各1名。

5、刑事侦查大队(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等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内设伍仁桥刑事侦查中队、郑章刑事侦查中队、淤村刑事侦查中队、石佛刑事侦查中队、城区刑事侦查中队、综合中队、刑事技术中队、缉毒中队、反恐怖工作中队。

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正科),各中队设队长、指导员各1名(副科),副中队长1名。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依法打击和防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制定预防、控制、打击对策,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设队长、指导员各1名(副科),副队长1名。

7、巡警特警大队

维护巡逻警区的治安秩序;预防、制止、打击处理各类街面违法犯罪行为;先期处置突发性事件、案件和交通、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接受公民报警,提供紧急救助;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设队长、指导员各1名(副科),副队长1名。

8、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内设车管中队、交通事故中队、法制中队、宣教中队、综合信息中队、定河路巡警中队、保衡路巡警中队、岗勤巡警中队、安束路巡警中队、安望路巡警中队。

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副队长2名。

(二)综合管理机构

9、政工监督室(挂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设主任1名(副科),副主任2名。

10、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11、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12、派出所(13个):桥南派出所、桥北派出所、药城派出所、药市派出所、石佛派出所、西安国城派出所、伍仁桥派出所、明官店派出所、南娄底派出所、郑章派出所、大五女派出所、北段村派出所、西佛落派出所。

负责管理辖区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工作;负责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工作;负责维护管理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工作;负责管理教育重点人口工作;负责调查掌握社会治安情况,预防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的破坏活动工作;参与和配合刑侦部门侦破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警民共建活动;指导治保会工作。

各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各1名(副科),副所长1名。

13、看守所

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人犯(被判处1年以下或者余刑在1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的罪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设所长、指导员各1名(正科),副所长1名。

14、拘留所

依法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被拘留人员不同的违法性质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预防、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设所长、指导员各1名,副所长1名。

三、人员编制

安国市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共226名(含机关工勤6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专职纪检书记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保发[2004]2号文件要求,刑事侦查大队队长和看守所所长应由正科级干部担任,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按副科级配备。

(二)根据冀机编[1997]11号文件要求,刑事侦查大队内设各中队队长可按副科级对待。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排查打击,负责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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