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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财政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财政局(挂安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将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与管理及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职责划归市地税局。

(二)划入的职责:将市国家税务局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2、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承接财政部下放的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推进全市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县)市级财政体制。

(四)取消的职责:农业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乡(镇)、国家与地方企业分配的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税收、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承担本级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库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收付办法;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增收措施和对全市财政经济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订支出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制定全市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贯彻和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承担全市机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受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举报和查处,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承担安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市投资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等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住房资金的财务监督和会计管理。

(九)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全市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彩票发行与销售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制定全市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管理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网络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培训;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项事务。

(二)预算股

编制年度市级政府综合预算草案;汇编全市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地方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负责办理省、市对我市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市对乡(镇)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年终结算;制定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拟订全市财政收入计划和财政分配办法;负责住房资金的财务监督和会计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基金会贷款的管理和还本付息工作;负责市级预算内、外资金支出指标的核对及资金拨付;负责市级各类资金帐户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预算项目执行进度的调度;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报和月报,并负责预算执行分析;负责国库帐户的管理;牵头审核汇编全市和乡级财政预算内外总决算、基金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负责市直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化工作;管理和指导推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组织拟订全市重要财政规章、制度,审核地方法规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监督检查财税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办理财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事项;负责赔偿基金的管理;负责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

(三)监督股

拟订全市财务监督的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全市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协调全市财政监督工作,组织全市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活动,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组织对全市财政系统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农财股

拟订农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及所属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对市级农、林、水、气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和单位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农场和农口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转移支付和监督;负责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监督;负责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状况监测和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工作。

(五)企业股

研究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制定地方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监督执行企业分配《企业财务通则》;拟订地方国有工业、内外贸、物资、供销、旅游、文教、城市公用等企业及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其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拟订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拟订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办法,收缴国有资本金收益;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等;负责管理国有股权;负责国有资产产权变动项目管理;负责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负责管理全市资产评估业务。负责全市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全面开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单位日常清产核资及财产清查,资金核实等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市国资委有关会议主,拟订和起草以市国资委名义发布的有关文件,落实市国资委有关决定;负责组建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具体工作,监督落实《河北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监督指导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运营和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六)事业股

负责市级行政和政法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对市级行政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和单位非税收入和管理和监督;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市级文化、出版、文物、教育、计划生育、科学、体育、通讯广播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对市级文教专项资金(基金)、基本建设资金和单位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市级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对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基本建设资金和单位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市级社会保障企业财务管理;负责市直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管理。

(七)综合股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非税收入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住房改革中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负责彩票发行和监督工作;负责市级基本建设、交通、国土资源、内贸、粮食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粮食企业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上述部门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和单位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市级涉外、旅游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对市级涉外、旅游部门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和单位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世界银行、亚洲银行、日本协力银行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会计股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令、规章和“会计准则”,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全市分行业的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组织指导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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