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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加强对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在本市开展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协调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机构编制、人事、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安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主要负责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检查安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或参与调查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行业监管股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1、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督促、指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行使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和监督检查职权。

3、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放。

4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5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安全检测、评价(评估)、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监督检查。

(三)安全科技培训股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培训及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分口管理,分级分口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属工矿商贸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其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各乡镇(办)负责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水利、建筑、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医药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水利、建设、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药监、质检、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和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排查打击,负责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核,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规定的拟订工作。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规章,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救治任务;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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