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三定规定

安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28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发〔20153号),设立安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接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职责。

(四)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

(五)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对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提高本市质量水平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事宜,按职责范围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形码工作。

(五)负责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本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的认证和资源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研究、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外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承担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案件审理、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承担本局预决算编制、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有关统计工作;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提出本局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本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和人员的管理。

(二)标准计量股

管理本辖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本辖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本辖区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三)质量监督股

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产品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指导和协调本辖区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综合管理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稽查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办公室

管理区域性产品质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计量违法行为以及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本辖区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调查处理重大和跨区域的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违法案件;参与周边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办案的协调联动。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其他事项

(一)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版权所有:
地址:
技术支持: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