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全县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各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县级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和全县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基础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
(二)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县级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机关以及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需要承办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工作。
(四)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乡镇(街道)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各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
(六)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初审及上报工作。
(八)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组织拟订县本级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审核县直及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政策性安置等计划;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九)负责跟踪评估、监督检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县委编办负责全县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