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
发布时间: 2015-06-19 点击次数:?
西政办字〔2015〕22号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东窑子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函〔2014〕67号) 和《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张审改办〔2015〕2号)精神,决定对区政府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此次清理对象,是经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中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清理原则和目标
清理工作要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实行分类处理、分类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将面向同级政府部门和面向下级政府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理后,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三、清理标准
(一)取消和调整与上级部门相对应的事项。国务院、省、市部门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区政府部门对应的相关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国务院、省、市部门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区政府各部门对应的相关事项,依法定程序予以相应调整。区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应国务院、省、市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明确区具有审批权限,且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可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二)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定依据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冀政〔2013〕74号)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论证,提出调整为行政许可的处理意见,经报区政府同意后,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今后,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三)取消和调整面向下级政府等方面和面向同级政府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面向下级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下级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由下级政府管理更为方便或不适应经济社会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或下放。面向同级政府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逐项进行审核论证,该取消的一律取消。上述两类事项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相关部门要提交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四、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于2015年7月31日完成。区级清理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行清理阶段(6月15日至7月10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原则和标准,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对本部门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项研究论证,提出取消、下放、转为内部审批或待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意见及理由,填写《区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附件1),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区编委办。
(二)集中审核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对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区编委办会同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相关部门。对达成一致意见的予以确认,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区编委办再次组织会商,提出复核意见,反馈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三)审定公布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区编委办对形成的清理意见,提请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相应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五、工作要求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确保清理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与上级部门相对应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区编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区编委办联系沟通。联系电话:8189030。
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区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附件1.doc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