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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发布时间: 2015-10-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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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桥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5〕25号)和中共张家口市桥东区委办公室、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桥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区办发〔2015〕7号),成立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承担的职责。

(二)划入区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三)划入商务局酒类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上级部门下放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四)承担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六)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依法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

(九)组织指导辖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组织指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本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辖区企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负责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配合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管理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四)管理和协调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

(十五)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区私营企业协会、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8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7个。

(一)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

2、人事教育股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业务培训、专业人才培养、评比表彰申报工作;承担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财务装备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4、政策法规股

组织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宣传培训工作。

5、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督查股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综合审批股(企业注册股)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工作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办理核准企业名称;承担辖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基层管理所注册工作。

7、食品生产监管股

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风险预警等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8、食品流通监管股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相关年度监督抽验计划;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等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监督抽样工作。

9、餐饮服务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粘度监督抽验计划,开展相关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等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0、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依法对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负责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依法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流通及使用环节进行监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药品行为;组织实施全区药品质量抽检。依法对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规范;负责化妆品监督抽样工作。

11、企业监督管理股

调查研究企业发展情况,制订企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年度报告工作,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负责组织辖区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基层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12、市场规范管理股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济活动、拍卖行为等有关工作。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规范售后服务,组织指导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服务社会和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负责受理经营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指挥调度及时依法处理,督办反馈结果;负责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及消费相关信息分析公开;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基层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市场(合同)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建设工作。

13、商标广告监管股

依法对商标使用、培育进行监督管理,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依法管理和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辖区广告业发展规划、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监督管理;指导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基层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14、标准计量股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5、产品质量综合监督股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7、监察室

负责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不正之风;负责受理群众对本单位干部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以及违法处分的申诉和复议工作;负责本单位执法监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8、网络市场监管股

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发展规划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

(二)派出机构

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桥东区大队更名为桥东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为副科级建制,主要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对产商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依法对食品、酒类流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行整治,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酒类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负责信息的受理、处理、发布。

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设工业路、花园街、胜利北路、五一路、红旗楼、姚家庄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商务街分局更名为桥东区花园街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副科级建制,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

红旗楼分局更名为桥东区红旗楼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副科级建制,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

鱼儿山分局更名为桥东区五一路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副科级建制,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

马路街分局更名为桥东区胜利北路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副科级建制,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

姚家庄分局更名为桥东区姚家庄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副科级建制,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

成立桥东区工业路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为股级建制,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核定行政编制83名(含派出机构编制数),其中,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机关核定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3名),股级职数18名。

派出机构桥东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桥东区花园街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桥东区五一路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桥东区红旗楼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桥东区胜利北路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桥东区姚家庄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核定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职数1名,股级职数3名),共6名副科级职数,18名股级职数。

桥东区工业路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领导职数4名(正股级职数1名,副股级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桥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桥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张家口桥东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桥东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