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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http://www.hebjgbz.gov.cn 点击次数:?  2015-07-10 

 

 

 

 

 

张政办发〔20158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直管镇人民政府:

《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3

 

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9号),设立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交由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将生产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含酒类食品)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与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不再纳入行政机关管理范畴,交由行业和社会组织管理。

4.取消县、区级农业地方标准备案的职责。

5.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 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和特种设备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下放到县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承担。

2. 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除车用气瓶外)职责下放到县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承担。

3.将定量包装标识备案、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职责下放到县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承担。

4.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面向企事业单位的核准)职责下放到县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承担。

5.将宣化区、怀来县、万全县、怀安县、蔚县采用国际标准考核职责下放到宣化区、怀来县、万全县、怀安县、蔚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产品(不含食品类产品,下同)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让生产者成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县区的监督检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指导县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全市实验室认证认可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七)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研究、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外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资格等工作。

(三)法制科

承担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案件审理、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四)综合审批科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承担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制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负责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五)计划财务与科技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管理各类资金、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提出本单位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单位的有关统计工作。

(六)质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市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

(七)标准化科

管理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全市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承办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立项、审核、报批和发布;指导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八)计量科

管理和监督全市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

(九)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

拟订市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监督管理系统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综合管理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经营、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管理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实施资质考核;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稽查队(挂打假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辖区内区域性产品质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本辖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和协调落实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41名。处级领导职数4;科级领导职数15,其中:正科级13名(含总检验师1名),副科级2名。

单列纪检监察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副处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信息来源:张家口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