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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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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514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直管镇人民政府:

《张家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3

 

张家口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9号),设立张家口市商务局(挂张家口市粮食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将畜禽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牧局。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外商投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的设立及变更职责下放到县区商务部门承担。

2.将加工贸易业务审批职责下放到县区商务部门承担。

3.将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职责下放到县区商务部门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粮食行业行政管理职责

2.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监督考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综合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执行国家、省制订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拟订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出口许可证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我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或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省商务厅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省商务厅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我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负责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五)指导以张家口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六)负责全市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报道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七)指导各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的宣传推介和招商工作;协调有关县区、部门和入区企业,落实已出台的产业集聚区税收和有关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各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对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适时展开调查研究。

(十八)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的涉粮工作,推动、督导全市粮食流通各项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协同做好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监督考核工作。

(十九)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十)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二十一)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县区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库区移民、贫困缺粮县区、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二十三)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布局、轮换、动用建议;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订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审核上报中央、省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指导县区粮食储备工作。

(二十四)制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五)指导全市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工作,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二十六)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推动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企业改革和产业化发展。

(二十八)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制订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十九)提出粮食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三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商务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政务事务和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值班、公文处理、综合性会务、机要等工作的运转协调;负责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综合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和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机关建设、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机关的财务核算、预决算的编报及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完善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各项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市商务、粮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机关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牵头承办商务行业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组宣部

负责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负责干部的选拔考核、档案管理和后备干部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临时出国、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六)招商联络科

指导、协调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推进投资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国内外招商工作,抓好重点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规范全市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和推动境外招商工作;负责境外重要客商、投资促进机构的开拓和联络;负责全市重点招商项目的筛选、发布;协调和安排对我市的实地考察和项目洽谈活动。

(七)招商组织科

负责县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督导、考核;牵头组织全市性招商活动、协调服务等工作;管理维护张家口市招商网;负责全市亿元以下新签约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经济协作事宜。

(八)外资外经科

负责我市与境外的经济、技术、劳务合作;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和管理工作;对全市外资项目的审核、跟踪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诉处理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企业开展业务,实施对外投资企业年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我市与国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招商洽谈工作;协助完成全市招商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

(九)对外贸易科

指导、协调全市货物进出口工作;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的组织促进工作;组织指导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及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国际经贸关系、对外服务贸易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解决我市贸易争端和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流通业发展科

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贸、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点投资项目;指导工商企业参加国内举办的大型展览展销活动;负责管理、规范和指导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融资租赁和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二手车流通市场的监管。

十二)市场运行调节科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对成品油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开发区管理科

拟订有关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及有关政策并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新设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审查报批和督导考核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升级、扩区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级产业聚集区的指导服务。

(十四)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重点机电产业出口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市内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综合审批科

负责《行政许可法》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承担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踏勘、审核、审批、收费、送达等职责;负责制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时限;负责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

负责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直销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商贸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药品流通统计工作;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十七)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则;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和网站建设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信息体系建设。

(十八)储备粮管理科

组织实施市级粮油储备的收购、轮换、抛售计划;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库存监管、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储备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协助省粮食局做好区域内省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粮油储备工作,督导监督县区完成粮油储备任务;指导县区完善储备粮油管理制度;负责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的涉粮工作,推动、督导全市粮食流通各项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监督考核工作。

(十九)调控科

制订全市粮油收支总量平衡(含进出口)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工作;组织指导灾区、贫困缺粮县区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工作;提出市级粮油储备规模和布局建议;拟订储备粮收购及轮换计划;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二十) 监督检查科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管理和粮食购销、储存、加工情况;监督检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落实情况;指导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粮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粮食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十一) 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科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质量标准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审核仓储建设项目报告并提出立项建议;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全市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仓储设施及粮油加工业的统计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张家口市商务局行政编制78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39名(正科级22名、副科级17名)。

单列纪检监察编制3名。设纪委书记1名(副处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张家口市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张家口市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挂张家口市产业集聚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挂靠张家口市商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总体规划。

  (三)负责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做好签约及意向项目的跟踪服务,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发展环境。

  (四)组织协调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并提供优质服务。

  (五)协调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企业税收在各相关县区间的合理分配;协助有关部门筹集建设资金,监控建设资金的正确合理使用。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规划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和起草;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收发、内外联系、督查督办和考评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和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负责指导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编制并实施总体规划;负责按有关规定对入区(园)项目进行审核和报批;负责协调入区(园)企业税收在各相关县区间的合理分配和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规划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三)招商项目科

负责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整体形象包装策划及招商广告宣传工作;负责指导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指导投资项目合同的签订,按“一站式”办公的要求,协调入区(园)项目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三、人员编制

张家口市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0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

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信息来源:张家口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