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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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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论证,我县对应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承接下放事项2项,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对国家、省、市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进行审批。对国家、省、市公布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确保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取消和下放项目涉及到县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
三、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有关清单内容。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赵县衔接市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2.赵县承接市政府对应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附件1
赵县衔接市政府对应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采取政府购买货物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的方式,由从事货物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的企业承接建立寄递物流业户管理档案电子数据库,通过“互联网+监管”的方式,由管理部门实时实施远程视频动态监管。
 
2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主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
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
3.简化优化注册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附件2
赵县承接市政府对应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承接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有关交通运输部门。
2.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
3.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4.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5.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
6.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
7.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局。
2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护士条例》
承接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层级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现状,做好审批层级的调整。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材料,方便申请人。
2.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并加强对辖区内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监督。
3.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行政审批局。

 
来源:赵县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赵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