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
发布时间: 2016-01-06 点击次数:?
张政〔2015〕92号
张北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和清理县本级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8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张政发〔2015〕12号)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17号)要求,我县衔接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和调整6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4项;我县自行取消和调整6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和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事项和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要针对取消和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不得转交下属单位继续审批。对于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时限、程序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相应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公布。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明确的取消和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不按要求推进工作、不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要进行通报,对清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滥用审批权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附件:1.衔接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衔接省政府和市政府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
项目录
3.我县自行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张北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
衔接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
实施部门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衔接部门 |
序号 |
衔接取消项目编码 |
处理方式 |
衔接 项目类别 |
备 注 |
1 |
市档史局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未开放档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的同意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 |
县档史局 |
|
|
取消 |
行政 许可 |
取消许可,改为现场受理、办理,权力清单内列为其他类 |
2 |
省林业厅 |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更 |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 )第十四条 |
县林业局 |
|
|
由非行政许可 转为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
衔接省由非行政许可转为行政许可 |
3 |
省民宗厅 |
地方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0项 |
县民宗局 |
|
|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
非行政许可 |
转为部门日常管理项,权力清单内列为其他类 |
4 |
省人社厅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0项。部委文件:《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第二条 |
县人社局 |
|
|
转为部门日常管理项 |
非行政许可 |
权力清单内列为其他类 |
5 |
省人社厅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1项》。部委文件:《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第二条、第五条 |
县人社局 |
|
|
转为部门日常管理项 |
非行政许可 |
权力清单内列为其他类 |
6 |
省水利厅 |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0项 部委文件:水利部《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第三条、第五条 |
县水务局 |
|
|
取消 |
非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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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衔接省政府和市政府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衔接项目编码 |
衔接部门 |
衔接项目名称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
36012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改为后置 审批 |
|
2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
36011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改为后置审批 |
|
3 |
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37013-01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改为后置审批 |
|
4 |
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37013-02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改为后置审批 |
|
附件3
我县自行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项目类别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张北县残联 |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
地方政府规范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15号) |
非行政 许可 |
自行取消 |
|
2 |
张北县食药监局 |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使用备案 |
省政府文件:《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17号) |
非行政 许可 |
自行取消 |
|
3 |
张北县档史局 |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
行政法规:1、《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第八条。 |
非行政 许可 |
自行转为部门日常管理项 |
权力清单内列为其他类 |
4 |
张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国务院部门文件:1、《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 地方政府规章:《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企业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工信节[2011]259号) |
非行政 许可 |
自行转为部门日常管理项 |
权力清单内列为其他类 |
5 |
张北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及国家规定需县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审批 |
1、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部委文件:《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
非行政 许可 |
自行转为部门日常管理项 |
权力清单内列为其他类 |
6 |
张北县国土资源局 |
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58条; 行政法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修订)第46条。 |
非行政 许可 |
自行转为部门日常管理项 |
权力清单内列为其他类 |
|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