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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7-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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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北县委办公室

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北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张北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张北县委办公室

                          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

张北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办发〔2012〕12号)和市编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张编办字〔2012〕13号)精神,现就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官办分离的要求,坚持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积极稳妥地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通过清理规范,摸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底数,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工作职责不明确、编制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从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社会效益和实现公益服务的角度出发,合理调整现有的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科学合理配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是坚持统筹考虑、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与下一步全面推开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要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工作相衔接,统筹考虑,协调进行。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要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整顿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序进行。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这次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范围: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全县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县委、县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二)清理规范的职责分工

1、按照张办发〔2012〕12号文件要求,在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又专门成立了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并按照市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清理规范工作,按时向市编办上报相关材料。

2、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群众团体机关承担本乡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具体工作,县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清理规范的具体工作,按照本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本乡镇本部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经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清理规范的内容 

(一)优化机构设置。应予清理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未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已明确划入机关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成立两年以上,没有开展业务或业务量偏小,长期不出成果,没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予整合的机构主要包括(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规模较小,效益不佳的;部门所属分工过细、职责任务不饱满的;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的;因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而重复设置的;因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随主管部门调整划转,有必要进行合并的;同一部门所属多个从事行政执法机构的;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使用相同或相近技术设备、手段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等。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

(二)科学界定职责。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中,对承担的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或没有明确工作职责的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确定。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严格编制管理。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规范。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构成等因素,从严从紧核定编制,严禁超编进人,现有超编人员要采取措施尽快消化。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核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已转制为企业或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注销事业法人登记,收回事业编制。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

(四)规范经费形式。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和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确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确定为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收入能保证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确定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不再由财政拨付经费,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五)审核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六)明确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的规格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七)严控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要予以核减。

四、清理规范的方法步骤 

全县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在部门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在2012年6月底前分阶段完成。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4月底前完成)。乡镇、县直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摸底,主要包括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实有人数、领导职数、经费形式、主要职责、存在问题等。凡列入清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要按照清理内容的要求,查找有关文件依据,并提供所涉及事项的文件依据。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填报的相关表格内容逐项进行审查,确保内容真实准确,盖章确认后,连同文件依据按时上报县编委办。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需上报下列材料:

1、张北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1表一、二、三)

2、张北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摸底情况表(附件2)

3、张北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履职情况表(附件3)

(二)审核报批阶段(2012年5月底前完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目前承担的职责任务等情况,对部门(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提交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待批复下达后上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县编委下达的批复方案,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后,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县编办将组织力量对县直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总结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负责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所属事业单位较多的部门,应成立部门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深入所属事业单位,认真做好调查与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上报切实可行的清理规范工作意见,要对照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下决心撤销、合并一批事业单位,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到实处。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编委和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办公室设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编办负责推进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组织实施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报县编委办后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清理规范工作涉及到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注意处理好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顿工作扎实平稳推进。要切实安排好撤销、合并后事业单位人员的调整与安置,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清理规范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不再新进人员,不得突击提拔干部,不得突击评定职称,不得借机分钱分物。县委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张北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表一、二、三)

2、张北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摸底情况表

3、张北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履职情况表

 

 

 

 

 

来源:张北县编办
责任编辑:张北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