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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区本级清理调...

发布时间: 2015-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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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政府批准,现将2015年《区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区本级清理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印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对公布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全部停止审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分、合并或重组事项,再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本次公布转为政府内部审批和日常管理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严格规范、科学管理,做好由审批到日常管理的过渡,防止出现脱节和缺位。(详见附件)

 

附件一:《区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非行政行可审批事项清理表.xls

附件二:《区本级清理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区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xls


20151223


来源:运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运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