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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运河区本级部门权力清单》、《运河区本级部门责...

发布时间: 2015-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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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沧州市运河区建立权利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沧州市运河区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区编委办近期对全区各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现将《运河区本级部门权力清单》、《运河区本级部门责任清单》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本次“两个清单”的调整涉及包括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环卫局、民政局、残联、教文体局、统计局等12个政府部门和一乡一镇、六个办事处。调整内容见附件。

调整后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经本级人民政府公布,涉及调整行政权力的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布和更新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1:《运河区本级部门权力清单》调整内容

附件2:《运河区本级部门责任清单》调整内容

 

20151217


附件1:《运河区本级部门权力清单》调整内容

 

《运河区本级部门权力清单》调整内容

序号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变动内容

备注

1

行政许可

区管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

卫生局

名称变动

 

2

行政许可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商务局

市局委托下放

 

3

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财政局

调整为其他类

 

4

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设立审批

财政局

调整为其他类

 

5

非行政许可审批

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管理权限和需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发改局

调整为其他类

 

6

非行政许可审批

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或注销

发改局

取消

 

7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更

农业局

取消

 

8

非行政许可审批

造林实施方案审批;造林作业设计审批(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和需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林业专项基本建设投资及省财政专项资金的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农业局

调整为其他类

 

9

非行政许可审批

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登记核发

农业局

取消

 

10

非行政许可审批

运河区社会福利机构设立

民政局

调整为其他类

 

11

非行政许可审批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

民政局

调整为其他类

 

12

非行政许可审批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残联

调整为其他类

 

13

非行政许可审批

营业性演出

教文体局

调整为其他类

 

14

非行政许可审批

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

统计局

调整为其他类

 

15

非行政许可审批

一胎生育登记卡

各乡镇办

调整为其他类

 

16

非行政许可审批

减免税的审批

地税局

调整为其他类

 

17

非行政许可审批

延期申报

地税局

调整为其他类

 

18

非行政许可审批

税务登记的变更和注销审批

地税局

调整为其他类

 

19

非行政许可审批

离境清税审核

地税局

调整为其他类

 

20

非行政许可审批

企业所得税核定

地税局

调整为其他类

 

21

行政确认

收养登记

民政局

新增

 

22

其他类

居住区卫生服务费

环卫局

新增

 

23

其他类

商户卫生服务费

环卫局

新增

 

24

行政许可

对于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档案局

机构调整

 

    除以上变动外,结合今年开展的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进行整合,将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上各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进行合并调整。

附件2

《运河区本级部门责任清单》调整内容

 

结合今年开展的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将相关单位的职责进行整合,将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上各政府部门的责任清单相对应的进行合并调整。


来源:运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运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