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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 2015-08-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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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近年来,我们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及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协调制约机制初步建立,监督检查举报渠道更趋畅通,全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但随着形势发展和工作任务变化,当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机构编制管理督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审批、轻监管。长期以来,我们在机构编制管理问题上,或多或少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或只注重审批而忽视监管的问题,比较重视机构的撤并、分设,编制的精简、压缩,职能的增加、减少,而忽略了对机构编制政策贯彻落实和机构编制批复方案执行情况等的有效监督。在实际工作上,机构编制的事前审批固然重要,但事后的监督检查也是绝不可少的。否则,机构编制管理的随意性就会不断增加,机构编制部门的地位和权威性就会受到一定影响。

二是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虽然,通过我们这些年的不断努力,各部门各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越来越高,但还是有一些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无视“三定”规定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加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很少有单位主动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的要求。有些部门之间仍存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重复、工作推诿扯皮的问题,有些部门的权力缺乏制约,行政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

三是监督检查不太到位。虽然有“机构编制就是法”的论述,但在实际工作中,机构编制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领导配备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有的部门由于人员结构(年龄、专业、职务等)原因,缺少专业人员或年轻干部时,十分随意地从下属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混岗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行政效能不能最佳发挥。

二、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督查的保障机制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容易触动社会敏感神经的复杂问题。要持久抓下去,抓出一定效果,就需要不断地进行研究、探索、实践、完善,逐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一是需要建立领导责任追究机制。根据机构编制有关的政策规定,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要认真履行应该履行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支持和帮助。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置机构、超配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对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是需要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内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和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监督制度。机构编制是财政预算的依据,财政预算控制是机构编制约束的有效手段。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才能列入财政预算核发经费,才能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户口迁移等手续。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化、电子化进程,抓紧实现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等信息微机联网,强化相互间的约束监督。

三是建立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作为党委、政府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适应新形势下新问题、新任务、新特点的需要,全面转变习惯于把主要精力用在抓具体审批和执行的做法,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甚至无监督”的问题,加强监督约束职能,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机构、程序、手段,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优势。全面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业务职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三、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管理督查的措施途径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不仅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约束机制,更需要有一套完善、规范、可行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一是要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数额的控制和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整个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具体说:一要通过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全面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人员结构、经费形式、资产状况及运转情况,及时发现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二要通过机构编制和财政预算联审,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逐一进行对照审核,将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完全置于监督之下。三要通过机构编制年度、季度统计工作,增强机构编制部门对各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宏观把握能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与此同时,要注重发挥专项检查的优势和功能,紧紧抓住各种专项检查的有利时机,找准目标,有的放矢,集中精力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并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动机,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客观上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二是要把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各单位每年要将其职责履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自查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各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在此基础上,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限期给予解决。

三是要把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要把自觉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对部门单位提出的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事前搞好认真的研究论证,形成有理有据的文字材料,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唱黑脸”,切实为各级党委、政府把好关、负好责。机构编制事项决议后,不是一推了之、撒手不管,而是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其机构运转、职能履行、人员编制配备、事业单位登记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逐步形成一种机制,为实现机构编制法规化、制度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是要把公开监督与自身监督相结合。机构编制部门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等情况下,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程序、内容等通过适当方式向本区域群众公开。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电话“12310”作用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重视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监督约束机制建设,通过完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自查自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制度。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内部监督约束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

四、认真抓好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

搞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又全面具体的工作,抓不好容易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问题,也容易引起一些误解和误会,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抓住主要矛盾,抓好关键环节,解决重点问题,从而实现监督检查的目标和目的。

一是要突出重点,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要突出职能转变和职责界定这个重点,重点抓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三定”规定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好部门职能交叉和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事业单位要突出人员配备、优化结构这个重点,包括领导干部配备和一般工作人员配备。以人员配备、优化结构为抓手,加强其他方面的监督管理。

二是要深入实际,切忌“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要发扬机构编制部门认真细致、敢于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挖掘深层次问题,坚决杜绝认认真真走过场、扎扎实实做表面文章的现象,集中精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真正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

三是要创新形式,切忌“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善于从实际出发,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大胆创新,注重实效,真正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全局性视角审视监督检查的效果,检查中对于那些职能弱化或没有职能的部门,不仅不能再增加机构编制,对现有的也要严格审查,整合机构,收回编制;对于那些有编无人长期不运行的单位,该调整的要坚决予以调整。同时,对于职能增加、事业发展的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给予机制和体制的支持和扶持,让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是要配套联动,切忌“单兵作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机构编制部门单兵作战,工作难以取得成效。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等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要转变管理方式,形成以机构编制部门为主,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配合联动、运转高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成果的巩固,防止机构编制的反弹和膨胀。

来源:运河区编办
责任编辑:运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