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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

发布时间: 2016-07-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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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201640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承市政办〔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此次共衔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其中,取消1项,保留实施1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4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2、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政府网站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3、各镇、街道要在接到通知后,在公开栏给予公示,做好咨询人员的解释工作。

附件:1、衔接取消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项)

2、衔接保留的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项)

3、衔接纳入区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共4项)

 

                          2016年7月11

附件.doc


来源:鹰手营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鹰手营子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