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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发展和改革局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6-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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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展改革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挂区科学技术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委财经办)设在区发展改革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区委财经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区发展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综合管理全区农业资源。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全区地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口岸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研究制定全区军民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协调解决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落实上级粮食流通、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十六)落实上级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上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全区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

(十七)组织实施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九)负责对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和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二十五)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组织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七)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二十九)牵头落实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

(三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管理并完善区级国外人才资源库。

(三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二)承担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等相关奖项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十三)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区军民融合委员会、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区化解钢铁煤炭火电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三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强化制定区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区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区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完善经济调节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政府监管。

(四)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区级储备,做好区级储备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建立企业储备,推动形成上级储备与区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五)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确保区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完善全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区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动用指令具体组织调出、运送。

(三)与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落实区级储备粮计划,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承储的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主体责任。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企业承储的区级储备粮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  区发展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稳定、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医疗保险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情监测等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项目科技股。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国际友城合作工作。负责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城经济技术合作。承担援藏、援疆等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区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区外驻营子商会和驻区外营子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办区政府、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筛选、申报、确定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承办无依托单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省、市、区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价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组织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指导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与市科技局、市县、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会商工作。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决算建议。牵头组织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管理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拟订全区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营子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营子区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相关领城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及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山区科技创新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推进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社会事业等领域科技工作的发展,负责协调推进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拟订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院士工作站建设、申报、管理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等相关奖项的申报推荐工作。拟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分类规定,管理、审核、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申报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经济发展股(防沙治沙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上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提出全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办法。编制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申报、管理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项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研究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相关重大建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检查指导全区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农业资源,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和区域规划。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街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按照相关规定,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四)社会发展股。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负面清单制度。指导市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区地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承担全区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路、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研究制定全区军民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协调解决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五)物价和粮食物资储备股。拟订全区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区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粮食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拟订区级粮食的总量计划。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储备粮管理。承担全区粮食储备统计工作。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粮食行业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全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区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国有粮食企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行业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拟订区级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区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区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国有粮食企业管理和发展工作。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区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区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负责价格培训和信息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协调指导全区管理的能源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协调指导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区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含区委财经办秘书股股长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九条  区发展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3月28日起施行。

来源:鹰手营子矿区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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