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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5-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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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2015]40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鹰手营子矿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108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5]23号)和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营字[2015]14号),设立鹰手营子矿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区委农工委负责的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合同管理及仲裁、农村“三资”管理的职责划入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

(三)增加城市园林管理职责。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的设置规划,指导全区“放心工程”建设,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果品行业管理和果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七)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八)将原农牧局负责的农业资源区化管理工作按照市局对应职能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务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拟订全区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水务依法行政。

(二)负责全区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水利的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区农业、畜牧业、林政、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水利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六)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拟订全区农业发展计划及技术措施,指导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全区退耕还林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等的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承担全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九)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十)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拟订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及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十一)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十二)执行省市拟订的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组织主管产业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申报工作;组织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畜禽水产品、农业机械等质量的检测。

(十三)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负责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计划、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负责全区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农作物、林木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农药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五)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七)制定相关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九)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依法行使渔政检验监督管理权。

(二十)制定并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二十一)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

(二十四)负责全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十五)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管理。

(二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鹰手营子矿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按照有关文件和程序办理各项人事流动、分配等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负责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参与研究制定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农业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负责制定农业生产和结构调整计划,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对农业生产进行管理与指导;负责农情、灾情、农业和基点调查统计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国家良种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区农业科教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开发工作;制定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农科教结合工作;指导农业产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检测。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负责指导有关设施农业、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保护性耕作和节水农业装备以及农用柴油供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经济、技术政策的实施与监督;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负责指导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等工作;指导农机技术推广和农机维修、农机宣传培训及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问题的调研,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和农民负担监测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财务人员培训;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准确掌握本辖区范围内土地承包和流转的基本情况,指导镇、村开展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与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建立直接联系,为较大规模经营流转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土地流转政策咨询服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土地流转用途审查、土地流转收益评估、土地流转纠纷调处等。负责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合同管理及仲裁、农村“三资”管理等职责。

(三)畜牧水产股

贯彻国家有关畜牧业、渔业、发展饲料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指导畜牧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和良种畜禽引进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基地、种畜禽场的种畜生产经营、冻精管理工作,提出种畜禽引进和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信息和农垦工作;组织拟订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卫生监督、兽医兽药管理;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惠渔政策的实施;负责拟定渔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标准化生产和养殖基地建设;组织动物疫情调查、评估与发布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产业务综合及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林业股

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资金;负责林业信息统计。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负责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荒漠化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发展的政策;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林业分类经营、公益林规划及其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区果品、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负责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

(五)水利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水务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提出区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务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拟订节水方案,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水库渔业和水务旅游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重点治理、综合防治、预防监督、监测预报;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开展水务方面科技工作,加强水利服务体系和科技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综合监督执法股)

负责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负责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及局党组、行政关于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政策的执行。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学习培训,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农业普法宣传、负责农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上报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信息,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及兽医医政药政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负责畜牧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奶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动物诊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经营许可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发展饲料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饲料产品质量监督,对饲料企业申办行政许可进行初步审查;同时负责政府规章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开展水产品安全监管、渔政执法、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渔业生产等工作;承办水产养殖品种(良种)资格审查,监督《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渔业许可工作。承担兽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组织查处饲料产品中使用违禁添加物,对饲料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批准后监督实施;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负责加强果品行业管理和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管理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与监督、普法教育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水库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条令;

三、人员编制

鹰手营子矿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四、其它事项

(一)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负责对饮用水源地和划定的水工程管理范围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区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区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与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农牧林业和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区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鹰手营子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手营子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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