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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 2023-07-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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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权责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处罚 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行为的处罚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9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 1、立案责任:发现财政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审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卷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审计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事件及事项。
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行政处罚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7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审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审计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事件及事项。
6、送达责任:审计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行政强制 对被审计单位的账册、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封存权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8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故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1、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2、执行责任:由审计单位对被审计单位的账册、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进行封存。
3、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行政强制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款项权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8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故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1、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2、执行责任:由审计单位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款项权。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行政检查 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9条审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1.检查责任:对年度审计计划内财政收支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财政收支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的;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的;
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
5.其他违反法
6 行政检查 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2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检查责任: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金融机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财政收支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的;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的;
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
5.其他违反法
7 行政检查 对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1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检查责任:对年度审计计划内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组织财务收支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财政收支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的;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的;
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
5.其他违反法
8 行政检查 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2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检查责任:对年度审计计划内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财政收支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的;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的;
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
5.其他违反法
9 行政检查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3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检查责任:对年度审计计划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财政收支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的;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的;
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
5.其他违反法
10 行政检查 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4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检查责任:对年度审计计划内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财政收支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的;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的;
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
5.其他违反法
11 行政检查 对专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9条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检查责任: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或者领导临时交办的专项事项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财政收支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的;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的;
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
5.其他违反法
12 行政检查 对外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5条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检查责任:对年度审计计划内外资事项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财政收支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的;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的;
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
5.其他违反法
13 行政检查 对经济责任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7条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检查责任:对年度审计计划内经济责任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财政收支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的;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的;
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
5.其他违反法
14 行政检查 对内部审计工作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2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检查责任:对年度审计计划内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财政收支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的;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的;
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
5.其他违反法
15 行政检查 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7条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检查责任:对年度审计计划内其他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事项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财政收支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的;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的;
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
5.其他违反法
16 行政检查 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核查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3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1.检查责任:对年度审计计划内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财政收支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的;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的;
3.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
5.其他违反法


来源:永年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永年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