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机构编制网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邯郸市永年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7-12-18 点击次数:?
【字体:

中共邯郸市永年区委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

   

20171217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级领导责任、监管部门监督执法责任、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区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区委明确1名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区委每半年、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

(二)联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联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副职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负责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亲自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每月至少调度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区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分管其他工作的区级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在分管范围内,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每月专题调度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要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切实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三定方案中(见附件1)。各部门承接市属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责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指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规划布置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宣传贯彻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建设、城管执法、规划、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食药、环境保护、商务、卫生计生、科技、水利、农牧、林业、教育、质监、旅游发展、供销、气象等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直接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责任。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履行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党委、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严格落实乡镇(园区)属地管理责任

乡镇(园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综合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政府(包括工业园区、功能区的党工委、管委会,下同),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分别明确1名副职联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结合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经常性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活动;乡镇、园区管委会要依据本《意见》,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和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建立和完善本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美丽永年、经济强区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赋予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国有企业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接受属地监管。

五、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

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包联责任制,区级领导包战线、包乡镇、包部门、包企业,履行包排查、包整治、包拆违、包提升、包责任落实职责。所分包部门负责人所联系乡镇(园区)党委、政府负责人与区级领导实行联合包保,并对分包联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各自包联责任和包联对象,实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全覆盖,责任明确到人,实现过程可溯。

六、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按照企业生产规模大小、从业人员多少、危险程度高低,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规模以上、重点高危、纳入区直部门监管计划的企业由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监管,其余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微小企业)由所在乡镇(园区)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监管。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不得将高危企业,或者应由本部门监管的企业下派给乡镇(园区)管理。各乡镇(园区)、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和管理计划,确定执法检查和管理的重点企业名单,分级、分时段合理安排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或遗漏。要建立区直部门与乡镇(园区)的执法监管联系机制,乡镇(园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给负有查处职责的区直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移送。具备委托执法条件和资格的乡镇(园区)可以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委托执法,具体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园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单位职责和本意见规定的责任清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优、评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对各级各部门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在严格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履职尽责情况,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和负直接分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主要责任的次序,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邯郸市永年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2.邯郸市永年区区级领导安全生产包联责任表

 

 

 

 

 


来源:永年编办
责任编辑:永年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