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冀机编〔2010〕14号)、省编委《关于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的通知》(冀机编〔2011〕31号)和市编办转发省编委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编制使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编办字〔2011〕10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确保在编制总额内优化配置编制资源,充分实现机构编制执政资源效用的最大化,创新编制管理方法,最终实现机构编制与实有人员相对应管理目标。现就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通知如下:
一、编制使用核准工作的必要性
机构编制是重要的执政资源,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能从源头上杜绝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能够从制度上有效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并能有效实现机构编制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实行编制使用核准,可以从严控制编制使用,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实行编制使用核准,可以在编制总额内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对职责任务强化编制紧缺、工作急需、公益事业发展岗位需求等对编制使用需要时,及时进行调整,实现动态管理;实行编制使用核准,可以将编制落实到具体人员,实现编制数和人员数及财政供养人员数相对应,把编制管理落到实处,从根本上解决超编进人问题的发生。
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规定
结合省、市对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提出的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我县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应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首先要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编制使用情况,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充人员。
(二)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控制总量、动态管理、核编到人”的原则,及时办理编制使用核准。
(三)组织、人社部门应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录用、聘用、调动、安置人员。
(四)财政部门应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新增人员入编手续,核拨经费、发放工资。
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的落实以徐水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以下简称编制使用通知单)和徐水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准卡(以下简称人员编制核准卡)作为实现形式。
三、核准程序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使用编制,进人单位要将使用编制类别、数量等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报编委办公室,编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签发《编制使用通知单》。
(二)机关事业单位依据《编制使用通知单》到有关部门申办录用、聘用、调动、安置等进人手续。
(三)进人后持进人手续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到编委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
(四)新进人员办理入编后,持《机构编制管理证》、《人员编制核准卡》及其它有关手续到组织、人社和财政部门办理核拨经费、发放工资手续。
(五)军转干部入编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四、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新方式,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编制使用核准工作相关规定的执行。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编制使用核准工作。对编制使用核准工作还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编制管理使用工作控制总量、动态管理、规范运作。
附件:1. 编制使用申请
2. 徐水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
3. 徐水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