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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徐水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4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根据中共徐水县委、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发[2010]12号),设置徐水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徐水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农业综合开发、国有资金基础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县地方税务局。

(三)将县国家税务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四)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五)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健全县对乡镇财政体制,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六)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责,完善县与乡镇、国家与地方企业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徐水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国家与地方企业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县级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管理。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规定;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需求,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合同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对所属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办公室、农业开发办公室、财政集中收付办公室进行管理。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水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信息反馈、新闻宣传、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服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

承担全县财政局域网、广域网、城域网联网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参与有关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预算股

贯彻落实《预算法》,研究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汇编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部门预算审核、编制、批复、调整;汇总初审后的各类收支建议计划,形成部门综合收支预算建议计划;承担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办理对上级对我县的转移支付;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提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拟订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拟订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县对乡镇的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研究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的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调控全县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及配套措施。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医药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等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质检、地税、国税等垂直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与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中央代地方政府发债资金管理,负责政府债务的统计决算;负责对政府债务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贷款计划;负责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贷款及贷款担保的审批;负责贷款项目资金的监督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负责监督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建立还贷准备金,及时足额还贷;对乡镇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三)国库股

组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核算及支付管理;组织财政总决算的编审;组织拟定财政专户资金核算管理办法;组织部门决算汇编;承担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的核算管理;承担财政专户资金的增值运作;承担涉及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的相关国库管理。

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审核财政预算指标(包括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及政府性基金);承担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确定。组织审批单位用款计划;组织推行公务卡;组织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支付系统管理、维护及安全保密工作。

(四)财政监督股

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负责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绩效的执行;负责对县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控制和财经制度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五)基建企业股

承担市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资源、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及方案,承办有关协调、联络和磋商工作。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涉外的财政政策和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消防、工商等部门专项资金的监管。

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对已安排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重大设计变更、调整预算和竣工财务结算进行评价审查。

(六)农财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拟订农村、农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财政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督导、检查和落实;指导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与农民负担状况监测和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工作。

承担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参与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农村综合改革政策。

  (七)国资会计股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有资产预算,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剂、有效使用和依法处置;负责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拟订并执行国有资本金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划转、转让、纠纷调处和仲裁,以及财务处理和监缴工作,监管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评估事项,审批立项、确认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的会计信息化标准。

  (八)政府采购股

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需求,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确定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的范围或项目;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内容及有关要求;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指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受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制定与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变更、中止和终止等事项进行审批;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管理办法,建立专家库,对专家进行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考核;对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人员编制

徐水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股级干部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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