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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版权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徐水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4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根据中共徐水县委、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徐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徐发[2010]12)文件,设置徐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版权局、体育局)。徐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版权局、体育局)是主管全县文化艺术事业、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文化体育局 (版权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台)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徐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版权局、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文物、旅游等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旅游等工作的地方政策、规章、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贯彻执行。

(二)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文物、旅游等事业的发展;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执行计划并监督执行。贯彻文化产业政策和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实施县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加强文化馆、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组织、管理、指导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及图书馆事业,指导镇级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研究、生产、教育等事业,主办全县重大艺术活动。

(三)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稽查工作。在各级扫黄办领导下开展好扫黄打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和文化娱乐市场的行政执法、管理和稽查,研究制订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四)依法负责管理全县演出、电影、图书、音像、文物、电子出版物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负责电影发行放映和文艺演出的指导和管理。

(五)负责对外文化工作和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六)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核、监管。

(七)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的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八)依法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具有资格的网吧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审核、监管。

(九)负责对全县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及监管。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

(十)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二)制定全县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统筹安排县拨文化体育事业经费,推动国有文化、体育资产的规划、开发和利用。

(十三)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对全县旅游业进行行业管理。

(十四)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利用等业务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要问题。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申报、监管。

(十六)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播出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查;组织、指导全县的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电视剧创作及生产,促进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危害、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

(十七)负责对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管理。 申报全县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发射台的建立和撤消;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有关事项。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科学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审核、备案,负责对全县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

(十八)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有关业务培训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版权局、体育局)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和对外宣传、信访、政务督办、目标管理、文件的审核及有关文件的起草、提案督办、信息反馈以及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务;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编制、财务工作。

(二)文化管理股

管理全县网络、演出、出版、图书、音像市场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文化娱乐市场,开展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举办全县大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制定全县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工作和旅游工作。

(三)广电事业股  

负责全局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的规划、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各台对全县重要宣传任务和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节目统筹;研究推进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改革,负责各项宣传任务的落实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查把关。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执法、普法工作;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订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发射台的技术方案;管理广播电视专用频率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徐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版权局、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正、副局长职数3名,股级干部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原徐水县文化体育局(版权局、新闻出版局)和原徐水县广播电视局(台)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并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版权局、体育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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