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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兴隆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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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字〔2018〕30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兴隆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

工作方案

 

根据《承德市市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机构的实施意见》(承办字201712号)和《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次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涉及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和地震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档案局、县供销联社等19个部门实施的183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次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作原则

本次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原审批部门在正式移交之前办理和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档案由原审批部门保存。移交之后受理的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资料档案由县行政审批局保存。

(二)原审批部门在办理交接时,应一并移交审批事项相关的空白证件等文本资料、专用设备、专网权限等,不能一次移交到位的,应安排专人跟踪衔接,确保审批工作不不出现空白。正式移交后,原审批部门专业印章和钢印随审批事项一并移交县行政审批局,由县政府统一封存。如有特别情况由原审批部门办理的,需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仍由原审批部门办理。

(三)实行行政审批过渡期制度。完成划转职能的单位在过渡期间要指派专人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现场办公,指导办理原审批单位业务,做好审批业务的传带,协调解决运行初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过渡期现场办公指导时间暂定1个月,要确保现有审批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过渡期后,审批事项办理中需要原审批部门协助的,原审批部门应及时提供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底以前)

3月28日召开全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划转移交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纪律要求。划转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直各单位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移交工作计划和移交时间。3月29日前报送移交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包括专班领导、联络员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固定和移动电话);3月31日前填报《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详见附件),要求按审批事项逐项填写,一项一表,编号准确,加盖公章,计划移交时间和报送时间由县行政审批局和填报单位共同确认。

(二)正式移交阶段(4月初至4月中旬)

县行政审批局根据各单位填报的移交时间,统筹安排接收工作计划,制定接收工作专班。单位之间移交时间集中冲突的,以报送登记时间为主,按照“先交先接,先到先接,成熟一家,移交一家”的时间顺序,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逐项进行移交工作对接,办理移交登记手续,移交专网专线系统、设备以及文件档案等,确保移交工作一次成功,审批工作无缝对接,群众办事不受影响。移交工作原则上4月15日完成,需要推迟移交时间的,由移交单位提前书面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过渡期内完成移交。

在划转事项移交过程中,根据进度安排,已经办理移交的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培训,现场指导时间为1个月,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3月28日启用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封存已经完成移交单位的行政审批公章。

(三)评估验收阶段(4月底前)

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等单位参加,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移交一家,验收一家,从重视程度、移交时间、移交质量、运行状况、遵守纪律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验收,评比先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完成后,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将结果抄告相关监管责任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审批监管双向推送制度,进一步完善结果抄告制度。

(二)明确责任。全县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移交审批事项多,移交工作标准高,程序要求严格,涉及县直17个部门。按照“先移交、后接受”原则,划转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承担移交工作主体责任,县行政审批局承担接收工作主体责任,移交责任在前,接收责任在后。

(三)迅速落实。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领导挂帅,主动对接,早移交早接收,掌握工作主动权,切实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对改革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确保相关审批职能早日划转到位,圆满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划转移交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保障安全。划转移交过程中,各单位要强化信息安全意识,保障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化平台相关设备(服务器、路由器等)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审批系统在使用中不出现宕机、数据丢失等故障。

 

附件:兴隆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

 

 

附件:

 

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审批事项与移交时间

1、行政审批事项:                                
2、计划移交时间:                                 
3、移交工作联络员:                电话:        

2

法律依据

 

3

审批流程

 

4

受理条件

 

5

办理材料

 

6

前置审批事项

 

7

现场勘查与评审

 

8

中介服务

 

9

专网专线系统设备

 

10

移交档案

 

11

原单位审批负责人、审批工作人员姓名、电话

 

12

跟班培训负责人姓名、电话

 

13

移交单位意见

                     移交专班负责人:            年   月   日

14

县行政审批局意见

                    接收专班负责人:           年   月   日

15

编号

本次划转移交行政审批事项共  项,本表是第  项第  页。

说明:1、对照《兴隆县行政审批目录》逐项填写,一项一表;项目内容不存在的,

在对应栏目注明“无”;2、按A4规格复制此表,注意序号、项目一致,内容较多

时可顺序加页,不受数量限制;3、报送时纸质一式三份,地址:兴隆县行政审批

局县武装部一楼。电子档请发至:xlxxzspj@126.com。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