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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兴隆县行政审批联合勘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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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字201829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行政审批联合勘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的职能作用,促进行政审批高效运转,现将《兴隆县行政审批联合勘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7日 

 

 

 

兴隆县行政审批联合勘验实施细则

 

一、为充分发挥审批局职能作用,促进行政审批高效运转,特制定本细则。

二、划入兴隆县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服务事项中备注需联合勘验的审批事项及批前征求意见的事项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联合勘验工作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协调。

四、联合勘验工作程序:

1、县行政审批局受理需联合勘验的审批事项后,需提前一天将勘验项目、勘验时间、勘验地点通知联合勘验单位。

2、参加联合勘验的单位要做好联合勘验的各项准备工作,授权本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联合勘验工作,按时参加联合勘验,不得无故缺席。

3、各联合勘验单位勘验人员要采取现场办公,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履行各自勘验职责,客观、科学、准确填写《兴隆县联合审批勘验意见书》。

4、勘验完毕后,《兴隆县联合审批勘验意见书》由本局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县审批局一份,经审批局审定后,做出是否继续审批决定。

五、联合勘验实行缺席默认制。联合勘验单位无故不派工作人员参加审批局组织的联合勘验或者虽然派人参加但不现场发表意见,不在《兴隆县联合审批勘验意见书》上签字的视为默认同意。县审批局将按“本单位同意”意见,审核《兴隆县联合审批勘验意见书》。

六、联合勘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真实准确地记录现场勘验情况,客观、公正地做出审批决定,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七、实施细则自2018416日起实施。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