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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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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2011〕18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兴隆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13号)和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发[2010]12号),设立兴隆县财政局(兴隆县农业开发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县地方税务局。

(三)增加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评审职能。

(四)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收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五)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乡特别是乡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承接省财政厅下放的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

(六)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式,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省市与县、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改进、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二)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业务;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九) 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等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兴隆县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察督办;负责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项事务;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政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财政理论和政策的研究;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科研工作参与课题研究;协调参与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执法人员培训,证件发放、年检等事项;清理、汇编财政法规;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应诉、财政处罚听证等事项,管理有关赔偿经费;负责财政学会工作;研究制订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和建设全县财政计算机网络系统;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保证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数据库系统和领导决策支持系统;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促进全县财政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指导本县财政系统计算机和现代化办公设备及其消耗品的选型、购置和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组织规划与协调,制订有关服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楼及院外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

(二)预算股

编制年度县级政府综合预算草案;汇编全县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并批复部门预算;负责财政总指标的管理及部门(单位)指标的追加追减;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定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督;承担地方税政调查研究工作;参与税收普查、税政检查等工作;研究提出调节地方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建议与完善措施;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按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原则、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编制和审核部门单位预算;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滚动项目预算管理;对部门单位经费追加追减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含预算外资金),落实省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拟定绩效预算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和县直部门绩效预算,审查县直部门拟定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负责组织和监督县直部门绩效预算的执行;组织、指导县直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乡级财政支出(包括省、市级财政补助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四)乡财政股

负责全县各乡镇财政预算的资金划拨和管理,监督指导乡镇财务管理;拟定乡镇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乡镇财政体制的运转执行;负责汇总、审批乡镇财政预、决算;办理县对乡镇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年终结算事宜;负责批复乡镇决算,负责与乡镇间的国库往来资金调度;负责县对乡镇财政的各项收支指标和目标责任及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五)农业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参与农口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拟定全县财政支农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归口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建议的审核;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监督、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回收;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农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财政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落实;指导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与农民负担状况监测和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工作;负责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文行社保股

负责归口管理的县级行政、政法等部门的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建议的审核及年度预算的执行、分析与监督;负责归口管理的部门财务决算草案的审核;负责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按照授权拟订有关行政、政法方面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落实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拟定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县级劳动、民政、卫生等归口管理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拨款;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全县新医药体制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与管理;负责建立和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数据库并参与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的测算和执行情况的分析;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会计事务股

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等;按规定组织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负责管理会计代理记帐机构。

(八)综合企业股

拟定非税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收支两条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呈报、审核;负责住房资金的监管;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负责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负责彩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研究落实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汇总;负责制定全县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农业保险工作,测算并拨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并对保险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专户资金的管理。

(九)经济建设股

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国债资金管理;负责国债和基本建设资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负责转贷项目的财务管理,参与贷款项目的立项、评估、谈判、签约、监督、检查和执行;落实政府外债的债权、债务关系;主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还本付息和转贷工作和编制县本级外债预决算;负责管理县级涉外专项资金和开放经费;编制和审核县级招商经费、外事经费开支预决算;负责拟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筹集、分配,协调项目安排;负责城建资金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纳入基建计划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核;负责以政府名义用于城市建设的借款、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依照《政府采购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度;拟定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方式;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县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负责对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县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控购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有关的具体规定、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

(十一)兴隆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兴隆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设局长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制定非税收入的收缴、检查、监督、奖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贯彻执行罚没收入及罚没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县直各单位罚没收入的征收和罚没物资的管理。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的发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预算外资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负责县直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县省市县共享收入的征收、解缴工作;负责征收重点建设资本金;贯彻落实国家收费管理,查处违纪案件,稽查群众举报事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及时将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年度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二)兴隆县财政监督稽查局

兴隆县财政监督稽查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设局长1名。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拟定全县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协调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组织全县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原则和工作要点,研究拟定县级财政收支监督检查的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县级财政收支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组织对县本级财政收支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影响县级财政运行的政府债务状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对下一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对县及县以下部门、单位县级财政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县及县以下部门、单位使用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县财政监督稽查局综合性文件、材料和制度办法,牵头组织开展财政监督理论调研工作;研究制定财政内部监督的制度办法,负责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其实体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财政监督检查综合性数据和资料报表工作;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宜。

(十三)农业开发项目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项目的前期考察论证、材料编报等工作,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十四)农业开发资金管理股

负责农业开发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监督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四、人员编制

兴隆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8人,其中:局长1名(兼县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核定股级职数12名。

机关其他编制8人,核定股级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人。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