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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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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2011〕16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13号)和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发[2010]12号),设立兴隆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交通局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等4项交通规费的收费管理职责。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建立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计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争取项目。

(三)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的维修养护、路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乡村级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查、标准把关、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及全县地方道路建设、养护的技能指导。

(五)负责道路运输、汽车维修、搬运装卸、客运出租、运输服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对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六)负责县内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水上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其他运输设施检验工作。

(七)对参与运输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八)负责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应用,推进科技进步和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成人教育和专业技术教育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积极组织利用和吸纳建设资金,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财物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行业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青年团、妇女、武装、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兴隆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制股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起草重要报告、讲话、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提案、督查、档案、打字文印、年鉴编纂工作;负责主要会议组织;负责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系统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接待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应诉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全局重大经济合同把关工作;负责全局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预测和信息指导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财务核算、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筹集全县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资金;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交通规费上解的监督;负责管理信贷及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计划股

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计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公路运输站场、水运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

(四)人事劳动保障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劳资争议调解和处理工作;负责机构、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聘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复员军人接收安置、局所属单位人员录用考核工作;负责人事档案保管、管理工作。

兴隆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兴隆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机构,设主任1名,其编制在交通运输局行政总编制数内。                         

主要职责:在兴隆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兴隆县交通运输局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四、人员编制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0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核定股级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