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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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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编办〔2016〕1号

 

 

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县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253号)及承德市《关于全市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承市机编办〔2015〕56号)部署和要求, 决定自2015年12月31日起,实施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启用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

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集中时间,统一免费换发(领)新版证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赋予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网上登记操作系统在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上标注18位码段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持有效期为5年的法人证书到本级登记管理机关换领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

2016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新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实行源头赋码,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追溯查询功能。

二、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

今年是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实施5年有效期法人证书的第一年,各事业单位仍需按照规定时间(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年度报告(具体时间安排参见附表),年度报告除涉密的以外全部应予公示,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要按保密相关要求,做好保密审核把关工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结合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报送年度报告的督导。采取实地核查,专项检查和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管力度,促进事业单位法人自觉自律。

办理地址:兴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委五楼527室)。

联系人:曹玉玲  秦艺珊

电话:5058318

三、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是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是转变编办自身职能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履行法人义务,各方要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各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