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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4号)(注销)

发布时间: 2015-08-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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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4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不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现予以公告。原核准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同时废止。

 

序号

证书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1

113082200244

兴隆县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

陈晓玲

2

113082200143

兴隆县酒类监督管理局

张学敏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