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第4号)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不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现予以公告。原核准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同时废止。
序号
证书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1
113082200244
兴隆县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
陈晓玲
2
113082200143
兴隆县酒类监督管理局
张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