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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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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时间

     新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要参加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到2020年228日结束,逾期年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办理

    二、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上一年末资产负债表;

(四)相关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无相关事项可不提交)。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报告程序

    (一)事业单位法人要总结2019年度执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情况。

    (二)事业单位法人使用二维码登录系统,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完成后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签署保密审查意见。

(三)事业单位从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将经过保密审查的年度报告书(纸质版)扫描或拍照上传,一并提交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应保证经举办单位保密审查的年度报告书内容(纸质版)与系统中填写的年度报告书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事业单位自行承担。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提交后,事业单位应通过系统认真查看提交状态,提交状态显示“已提交”为提交成功。

(五)提交成功后事业单位应通过系统查看回复信息,回复信息显示“申请材料不合格”的,按照回复信息要求补或修改;回复信息显示“年度报告工作报送完成”的,年度报告工作完成。

(六)不宜对外公开年度报告书内容的事业单位,应将经举办单位保密审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版)面交登记管理机关,不再扫描上传。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书时,不要填写涉密内容,在“举办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经审查,不宜公开”的意见。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要求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一栏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他人代签、打印或加盖名章。

(二)资产损益情况:按照2019年度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填写。

(三)网上名称:填写事业单位网上域名,如无相关情况,填写“无”。

    (四)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五)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规定的执行情况:

12019年度有无办理变更登记,如有变更,填写变更事项、变更时间,如无相关情况,填写“无”。

2有无未按时限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申请相关登记事项情形,如实填写。

(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2019年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字数不少于500字。

    (七)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填写“无”。

    (八)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填写单位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具体情况,如无相关情况,填写“无”。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如无相关情况,填写“无”。

    (十)事业单位委托意见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十一)“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签署保密审查意见及日期(意见格式为“符合保密相关规定,同意公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十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按照示范文本格式,A4纸正反面打印2份

    (十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版,事业单位存档1份报送1份至区委编办备案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根据《条例》及《实施细则》建立的法定报告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活动情况和发展趋势,促进事业单位自我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属事业单位和具体办理工作人员,对年度报告工作做出安排,并对所属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认真审核把关。

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2019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我办将在“石家庄市机构编制网”网站公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办公地址:泰华街93号新华区政府 政府楼区委编办508室

 联系电话:0311—86952333

    

 

           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16

来源: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