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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3-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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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新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各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税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和还本付息等工作。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管理区政府国外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评审管理。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会计职称考务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税收共治格局,加强税收征管保障,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税务局的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贯彻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与区税务局等部门执行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区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过程中的征管问题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等有关规定,分工负责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区税务局等部门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应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与区政府办公室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更新,监督指导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内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处置车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的调拨及处置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房产(土地)的管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有关配备等;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区直党政群机关(与党政群机关一起办公且无独立房产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改造、处置利用、物业等管理工作。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财政改革和贯彻落实上级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具体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

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区财政专用网络;执行上级部署的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全区预算单位使用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监督评价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区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意见。

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区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

负责全区会计工作监督与管理。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审核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更新,监督指导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内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处置车辆。

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区财政局组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预算、竣工决算进行的评价与审查行为,严格遵循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按规定对预算、决算的程序开展评审。

(二)预算资金科。

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汇编全区年度预算。承担区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指导全区基层财政业务。

承担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的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年度预算的执行、分析、监督;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区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开展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区级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负责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涉外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区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三)国库支付科。

组织调度全区财政收入,开展财政收入分析、预测。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区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负责组织非税收入综合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税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负责制定综合治税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涉税信息采集与共享。开展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开展税源监控分析。组织相关单位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收专项治理。

第七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股级职数3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