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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3-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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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加强信息整理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三)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四)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区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六)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八)负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

(九)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区长公开电话反映的建议、意见和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区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

(十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的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落实防空知识宣传,人防指挥及防空警报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区外事综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修缮、物业服务等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承担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围绕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开展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区政府综合文字材料的组织起草和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和纪要编发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印制发放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编发、上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科。负责区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承担办公室和所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财务、人事、国有资产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后勤、车辆保障、政务值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要科。负责承接各类公文的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和答复等公文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信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协调督办科。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区政府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项的执行落实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机关交办我区的督查件的催办和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办理涉及我区的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防科。负责组织编制区级人民防空计划方案负责区人防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区直机关、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空防灾避难场所负责人防工程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群众防空组织集结做好遂行任务准备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战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护设施平战转换计划的落实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行动信息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外事科。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网络信息科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办公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管理、日常维护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电子政务和机关办公信息化应用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政务公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区政府政策解读有关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公开电话。负责办理人民群众通过公开电话反映诉求事项,并对承办单位进行考核;编报《区政府公开电话日报》,为区政府领导提供群众诉求情况分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7名。股级职数9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