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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委编办关于印发《2019年新河县事...

发布时间: 2019-07-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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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河县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 )的规定,以及省编委办《关于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冀机编办〔2017〕105号)要求,确保事业单位规范运行及公益目标实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进一步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将检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强化事业单位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为各类事业单位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检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凡在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或由上级登记机关委托我县代管的事业单位均纳入检查对象范围。抽查内容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履职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双随机检查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每次抽查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单位数的1%-3%,采取书面检查、检查组随机抽查及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书面检查(63日一6月15)。各事业单位按通知要求, 认真开展自查。要对照检查内容,实事求是地逐项进行梳理, 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 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如实填写《事业单位书面审查内容清单》(见附件一、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举办单位盖章确认后由举办单位统一将所属事业单位的书面检查报告于6月15日前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随机抽查(6月16日—7月31日)。抽查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体负责。          

    1随机抽取抽查单位抽查单位确定后,提前1天告知被抽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 并向被抽查对象下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2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现场填写实地检查记录,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事业单位盖章确认。无法签字、盖章的,要说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检查工作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将抽查情况和结果报办领导审定后,抽查结果通过新河县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记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对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 下发法律文书, 列入事业单位异常信息,要求限期整改,并根据违法违规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对涉及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 按照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有关要求

各举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的有效形式,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迎查工作。各事业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抽查、检查工作准备。

 

附件一:事业单位法人书面审查事项清单(一)

附件二:事业单位法人书面审查事项清单( 

附件三:事业单位法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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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河县编办
责任编辑:新河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