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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编办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起草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和县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协助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县股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全县股级事业单位和新设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及上报工作。

    (七)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县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审核县直及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计划和政策性安置等计划,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八)负责对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