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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三强化”顺利完成第二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时间: 2019-12-31 16:17:58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按照“成熟一批,印发一批”的原则,近日,市委编办完成第二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并印发相关通知。本次调整工作共包括5个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涉及的49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其中30个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进行了规范,重新界定了32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进一步强化了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

一是强化细节标准。在印发第一批事业单位调整通知的基础上,按照省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口径和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了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的细节部分,并积极与部门进行对接,反复调整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在调整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时,根据事业单位名称调整情况,将主要职责中部分涉及“环境”的表述统一调整为“生态环境”,更加适应事业单位职责现状。

二是强化沟通交流。为做好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主动与部门对接,深入实地了解情况,现场查阅政策文件,与所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就拟调整机构编制事项进行面对面交流。在充分了解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的基础上,就部门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现场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与部门达成一致。对于不能当场解决的复杂事项,将有关政策文件带回进行再研究再分析,并根据实际需要了解省内其他地市同类事业单位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及时向部门进行反馈,保证事业单位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强化审查原则。在进行第二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时,增加了强化审核环节,对涉及到的所有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配比情况专门进行了一一审核。人员编制调整后导致领导职数超标的,一律按照领导职数配备原则,在本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工作中进行同步规范,确保调整后不出现超标配备领导职数的情况。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