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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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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稳妥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工作

时间: 2019-09-29 15:12:45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委编办精心组织谋划,创新工作方法,稳步推进和规范市本级47个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完成了19个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调整工作,对涉及的42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其中对4个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进行了规范,重新界定了10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进一步强化了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

一是制定规范,明确工作标准。随着全市机构改革工作的完成,市委编办同步推进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按照省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口径,在参考省直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调整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了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基本原则、内容格式和相关工作要求,为事业单位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划定了标尺、提供了遵循。

二是成立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参照机构改革中成立“三定”规定审核工作专班的做法,抽调原班人马组成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审核工作专班,继续负责原审核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事宜,实行联络员制度,明确责任到人,有效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在市直部门上报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初步意见的基础上,联络员进行初审,并就意见不一致的事项与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和探讨,确保了事业单位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严格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对于联络员起草的调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相关业务科室逐字逐句对通知进行了认真复审,并与相对应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调整的意见及所属事业单位历年机构编制文件进行了一一核对。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方案及时通知联络员,与相关部门进行再沟通再修改,按照“提出修改意见、退回修改、提交再审核”的工作步骤,进行严格把关,提高了工作质量,确保了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规范统一,职能定位清晰准确。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