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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县编委办 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方式之探索

时间: 2013-06-19 09:29:30 信息来源:邢台机构编制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12]10号)明确指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对机构编制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在当前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如何管住机构编制,盘活用好编制,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对机构编制的需求与控制机构编制膨胀的矛盾,是现阶段机构编制管理的一个焦点、难点,也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机构编制管理要适应新形式新任务的需求,应在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方式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坚持严管政策,“管住”机构编制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确保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目标。除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编委有明确要求外,党政群机关不再增加新的机构和编制;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在机关内部调剂解决。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机构编制,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要在现有的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停止审批。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不再审批编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三定”规定设置机构,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机构规规格。

二、优化结构、盘活用好编制

随着机构编制形势任务不断变化,各部门要求增加机构编制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机构编制总量这条“红线”不能突破。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机构编制工作理念,将机构编制工作从一般性的具体事项审批向破解体制机制矛盾和突出问题上转移,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科学管理要编制,向提高效率要编制,重点解决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机构编制事项,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

(一)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政府组织结构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载体。完善组织结构对提高政府整体运作功能有重要意义。在有机整合的基础上组建大部门,对于解决机构设置过多、职责分工过细、权责脱节、协调与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着重要作用。“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定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充分体现了中央进一步整合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的决心。在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同时,对各部门内设机构也要实行综合设置。一是部门、内设机构“同类项合并”。对党政部门进行全面重组,部分机构与有关政府合署办公,精减机构;加大对内设机构的整合力度,组建大科室。如在内设机构方面,将原来各部门人事、文秘、综合等职能相近的内设机构进行合并,组建成人秘股。二是职能“同类项合并”。对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同、相近和相关的机构职能进行同类项调整、合并和重组,使原来被分置到多个部门的相同相近相关的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实现机构整合与职能调整的有机统一。

(二)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动态调整相结合。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要求外,坚持做到机构“撤一建一”,只减不增。继续实行编制调剂制度,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从严掌握、区别对待、有增有减、有撤有立、优化结构、保障重点,努力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动态化。

强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等工作,跟踪了解各单位职能和人员变动情况,对职能严重弱化、职责交叉、任务减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清理“空壳类”事业单位。将整合撤销以后空余编制全部收回,作为机动编制统一使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发展需要。

三、加强日常机构编制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一)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搭建动态管理平台。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所批机构编制实现全程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是对《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管好用活机构编制。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运转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做到机构、人员信息及时更新,随时掌握机构编制变化情况,实现对编制、人员全方位监控,强化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日常跟踪和动态管理,确保实名制数据库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以信息化带动和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为领导决策服务。

(二)严格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科学配置编制资源。实行编制实用核准,从源头上控制编制使用,是实现机构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人员相对应以及实施动态管理,确保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用编急需的重要举措。严格机构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严把“用编”关口。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首先要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编制使用,对不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的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调动、安置等进人手续;财政部门不得列入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对擅自增加的机构编制,一律不予承认;对超编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准登记和落实工资待遇。

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机构职责、工作任务、编制余缺、人员结构等状况,统筹核准使用编制。职能取消、下放、转移或工作任务相对不饱满的部门,空编使用从严控制;职能调整变化不大的部门,空编使用相对稳定;职能任务增加和加强的部门,在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空编使用重点倾斜。

强化编制核准制度,始终保留一定数额的空编,既杜绝了超编进人,有空编就进人的问题,也为各部门选拔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腾出了一定的空间,更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用编需求提供了保障,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由单纯数量上的管控向根据职责任务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控的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三)深入推进改革,盘活机构编制存量。推进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整合机构设置,调剂节余编制,是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用足、用好、用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的内在动力。充分抓住改革契机,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控制总量前提下,采取“职能有转有变、机构有设有撤、编制有增有减、人员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模式,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及时充实到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领域,充实到基层和一线。

(四)加强对超编单位的管理。对超编单位公布名单、冻结进人、社会监督,使现有的超编单位不再进人,待超编人员消化完毕后再纳入正常化管理。严把“入口”,疏通“出口”,着力消化超编人员。

(五)健全完善减员销编制度。制定健全完善销编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调离、死亡人员及时进行销编。机构编制部门可会同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定期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对清理出的减员人员及时进行销编,既减轻了财政压力,又节约了机构编制资源,为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积蓄了可用于调控的编制存量。

对五十一至五十三岁的工作人员实行离岗政策,这些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八九年时间,他们阅历深,工作经验丰富,离岗的同时还占用编制,一方面造成了编制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在使用干部上制造了不良之风的根源,不利于干部队伍结构优化,同时也增加了“吃空饷”人员。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