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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编委办 推进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

时间: 2013-06-24 15:02:30 信息来源:邢台机构编制网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着力强化编制管理法规建设、强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手段,为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央和省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文件,机构编制法规建设稳步推进;党的十八大确立了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标志着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机构编制管理手段不断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得到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宏观管理正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方向迈进。

当然,在机构编制管理中也存在规则不系统、行为不规范、编制不权威等问题。主要表现为:机构设置的科学性不强,拓展了人员编制扩容的空间;人员编制调剂手段不强,增加了微观搞活的难度;人员编制的结构管理缺失,导致工作人员的调配或聘用缺乏针对性;编制部门在行政管理中责与权的统一不够,工作程序繁琐,影响了工作效率。究其原因,归根结底在于体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国家实行“干部分级管理”、“财政分灶吃饭”,中央难以对地方编制实行有效控制。二是定编越多,财政预算就越多,刺激了一些部门和单位要求增加编制的欲望,部门与单位纵向和横向攀比的情况严重。三是缺乏严谨的编制制作程序和科学的编制配备标准,编制部门在核定编制时的随意性导致机关编制与职能脱节。四是当前部门与单位的传统工作模式没有改变,电子政务推行不力,习惯于“人海”战等,给精简人员编制带来了阻碍。五是政出多门的习惯未予彻底改变,检验一项工作是否重视或完成的好坏,都与是否有机构、有编制、有专人直接挂钩,因而对基础编制管理增添了很大压力。

中央编办要求各级编制部门“创新管理体制和手段,深入研究建立管政策、管标准、管总量、管结构的宏观管理机制”。如何加强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实现人员编制管理最优化是摆在机构编制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认为,要从立“标准”、订“程序”、抓“改革”、强“监督”、建“队伍”等方面求创新、抓突破。

一、立“标准”,即制订科学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标准。编制部门实行宏观管理,关键是要控制总量,当前应当尽快建立县一级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标准,合理确定编制总量控制的范围。目前,由于编制标准并不完全统一,不同的县市,行政事业人员编制总量可能有较大的差异,单纯看人员编制超空情况不能反映县市之间的编制管理水平。为此,在核定总量标准时,既要考虑机关和事业单位这个面,也要考虑各地财政供养人员的多与少。科学制订县市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标准,可以先从人口、区划面积、财政收入等几个硬指标入手进行计算,搞出一个系数标准,再对这个系数进行研究,分出几个平台,明确在什么范围内适用什么系数。要科学制定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标准,此标准为分层级且有一定幅度的标准,但幅度不可太大,行政必设机构可以相对统一标准,选设机构则可确定一定的幅度,这样既有利于编制总量控制,方便上级监督下级,也可防止部门之间上下左右攀比;事业单位可按类别制定核编标准,能够细化的尽量细化,特别是教育、卫生等公益型事业单位。

二、严“程序”,即严格执行人员编制配置程序。程序是否规范,是控制分行业、分部门人员编制标准的关键所在,也直接关系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的成效。要健全设置前的调查研究程序,对部门提出的要求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机构编制政策,对拟设立机构的职能以及发展前景进行调查研究,然后分别就机构设置初期以及中长期的人员编制提出动态控制目标,确保人员编制效益最大化。要严格人员编制配置程序,坚持突出机构编制的龙头地位,结合落实机构编制工作的“三个一”审批制度和中央编办提出的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规定,制订严格的人员编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人员编制先由部门申报、再由编委会研究、由编办核发用编许可的配置程序。加强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建设,要以编制为基础,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核定人员、工资和经费,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户口迁移等手续。

三、抓“改革”,即以改革促进人员编制盘活存量。要加强人员编制的宏观管理、盘活人员编制存量,就必须通过经常性改革来实现用有限的编制资源达到最佳配置效益。当前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是深化各项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点。要按照中央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同时参照大部门体制改革的作法,对各部门内设股室进行调整与精简,对职能单一和弱化的股室进行合并、减少人员编制;对职能增强的股室增加人员编制、强化人员配备;对未实行大部门体制运行的部门可考虑不设置内设机构,按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设立服务大厅和调研工作专班,通过人力资源的整合,实现节编和行政效率的最大化。要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做好分类,逐类推进改革。要以机构所承担职责任务的大小为主要依据,探索建立人员编制的动态调整机制,在保持不突破人员编制总量、保持适度空缺的前提下,打破编制核定后就为单位所有的怪圈,适时对人员编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人员编制配备结构。要充分发挥编制对机构职能的调控作用,通过对机构配置的职责任务履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调整人员编制;通过事业单位年度检查和日常督查,对公益服务任务弱化的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工作人员的调配职能,依据人员编制的变化,将闲置的人员充实到需要加强的部门和单位,以突破人员部门和单位所有的禁锢,防止人力资源的浪费。

四、强“监督”,即加强人员编制监督检查。要建立人员编制综合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督,适时了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数额的控制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推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常态化,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分行业、部门选择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年初下达计划,年内组织实施;拓展监督范围,将机构编制管理的事后督查向领导干部的届中督查扩展;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以机构编制部门为主,组织、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配合联动、运转高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化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的制约机制,纠正过去“管庙不管神、管编不管人、管职能不管运行”的“三管三不管”现象,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好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把关、协调、监督”作用。建立群众公开监督制度,实行编制实名制和“阳光编制”,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的良好氛围。推行绩效考核机制,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全面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

五、建“队伍”,即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机构编制管理队伍。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机构编制管理队伍,是落实机构编制宏观管理的基础。要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定位,建立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和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从政治上、思想上、心理上、业务上促进干部职工的成长与进步。要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将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热爱机构编制事业的人员选配到机构编制管理岗位上来,形成强有力的机构编制管理网络。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成为编制管理的行家里手,成为各部门各单位编制政策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