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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编制使用核准申报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12-17 08:52:30 信息来源:邢台机构编制网

各县市区编委办,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按照省编委办《关于做好编制年度使用核准申报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的通知》(冀机编办[2011]194号)要求,结合我市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度编制使用核准申报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制年度使用核准申报工作

(一)编制年度使用核准是部门安置人员的依据,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合理安排编制年度使用,要将年内面向社会统一考录公务员、招聘工作人员、军转和复退安置、选聘高层次专业人才等需求列入编制年度使用核准申报范围。

(二)安排编制年度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要在本单位编制总额内申报编制使用,严禁超编进人;空编较多的单位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使用编制,要留有余地,不能用完;满编和超编单位年内因有退休人员形成空编的,可根据空出的编制数额提出编制使用计划。

(三)编制年度使用要严格程序,按时申报。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科负责对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年度使用情况统一进行初审,经部门领导研究同意,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年度使用申报表》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市编委办监督检查科。

年度编制使用核准后,当年有效。

二、关于《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

(一)市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科负责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初审,初审后,携相关资料到市编委办监督检查科统一办理年审(市编委办不再单独受理事业单位年审)。

(二)年审时需携带单位电子编制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在编人员花名册》。办理列、销编手续的应携带相关证明。

(三)年审截止日期为20121231日。

编制年度使用核准申报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效途径,是确保科学合理使用编制的重要保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这两项工作的落实。

各县市区编委办要参照省、市做法,认真抓好本级编制年度使用核准申报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工作的落实。同时,将这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3131日前报市编委办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杨建华、刘帮谦       联系电话:3288046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