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不到位问题已经按要求完成整改。一方面结合机构改革,在市生态环境局“三定”规定中明确了机动车污染防治行政管理职责,并在内设机构大气污染防治科增挂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科”牌子;另一方面在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市环保监控中心增挂了“邢台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牌子,增加了相应的职责。
附: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不到位问题整改方案.doc